中国干部制服
Ⅰ 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干部调配是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2)干部录用 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 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 “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的办法。 干部录用的渠道主要有考试录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培训录用等。 (3)干部任用制度 干部任用制度,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 (4)鉴定考核制度 鉴定考核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干部鉴定必须考核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等内容;“能”主要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感、出勤率等内容;“绩”就是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实际贡献,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Ⅱ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哪些
中国干部级别职称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2)中国干部制服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领导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六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且本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面向社会选拔任职人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应当逐级晋升,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Ⅲ 中国官员选拔制度
1.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为选官标准的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度是社会发展都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王室、贵族凭借宗法的血统世代承袭着高爵显职,从而控制整个奴隶社会的统治权。一方面,世袭制不仅“造成”了国家的出现,而且相伴产生了奴隶制,在人类历史上采用了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另一方面,世卿世禄制排除了国家官吏的正常更新和交替,任人唯亲,对后来的官吏选任制度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最终,随着奴隶制的崩溃,这种选官制度走向死胡同。
2、“无功不受禄”的军功爵制
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在实践中日益认识到世卿世禄制的弊端,选择继承人已开始突破嫡长子继承的旧制,注意任用贤能。加上各诸侯国为争夺霸主地位,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军功爵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是根据战场上杀敌多少、战功之大小而赏给爵位,立功任官。这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和冲击了世袭制。
3、以举荐为主要方式的选官制—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
察举征辟制是察举制和征辟制的合称。所谓察举,就是皇帝下诏公开征求人才,由三公、九卿国相等将本人发现或乡闾评议的出众人才向朝廷推荐,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授予官职。所谓征辟,是指皇帝下诏聘请全国特别有名望的人士入朝参政,被征召者多为德高望重的饱学之士。察举制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一种比较进步的选官制度,君主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大规模地举荐贤能、选拔官吏,同时对那些贤人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考试,择优录用。它的实施,对巩固封建统治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扩大了统治阶级的选官范围,增加了中小地主做官的机会,保证了国家对官吏的需求。
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中正”即公正之意,设立中正就是由中央政府挑选各地有名望,品行端正的官员做“中正”。有中正们负责推荐人才加品评后分成九个等级,按等级择“上”录用的原则从中选拔官吏。通过这项制度,政府把同自己对立的力量转变为自己所利用的力量,不仅控制了舆论,而且了解了士人的情况,使封建国家的选官工作得以较为顺利地进行。
但是,总地来说,其是一种极为腐朽的制度,主要表现在:其一,重家世,轻才德,堵塞了任用贤才的道路;其二,高级士族把持选举,徇私枉法,扰乱吏治;其三,人人望品,不择手段。
4、实行公开考试,择优选官的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古代历时最长、影响最大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从隋代开始实行,经历了1300多年的时间。科举制克服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只看门
第,不看才能的弊端,注重真才实学,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敞开了入仕的大门,同时也将选拔任用管理的权利集中到了中央。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经过唐宋的发展、完善之后,到明清时期开始出现僵化和衰朽的趋势。原因如下:其一,考试程序过于繁琐,使广大知识分子成了科举制的牺牲品;其二,考试形式刻板,考试内容僵化;其三,考试舞弊日益严重,考卷并不能反映出考生的真实水平。
科举制内容丰富,影响深远。对我国当前进行的人事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Ⅳ 中国的干部分多少级别
村长也算干部,属非领导职务。副乡长(乡科级副职)为领导职务最低级。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等)、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等)、省部级正职(省长等)、省部级副职(副省长等)、厅局级正职(厅长,地级市长等)、厅局级副职(副厅长等)、县处级正职(县长等)、县处级副职(副县长等)、乡科级正职(乡长等)、乡科级副职(副乡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放权、放开了。其他企业国家更不会介入。
Ⅳ 中国干部级别如何划分越详细越好
中国干部行政级别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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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中国的官员分级制度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Ⅶ 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其主要制度及内容包括:
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共中央及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部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
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分部管理”,就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中央和中共党委的各部分骨干部的制度。“分级管理”,就是在中央和各级党委之间建立分工管理各级干部的制度。
中共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中共任免干部的形式有四种:第一,中共直接任免;第二,中共推荐,人大任免,第三,中共推荐,政府任命;第四,在实行经理(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实行党委失推荐或厂长提名,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决策后,由厂长任免。
干部调配:中共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干部调配是指干部管理部门通过改变干部的隶属关系或工作关系,重新确定其工作岗位和职务的过程。干部调配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量和质量,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环节。
干部任用:即用人单位根据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种:考任;选任;委任;聘任。
鉴定考核:即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干部的政治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察与评价的制度。干部鉴定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主要由中共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Ⅷ 中国的官衔制度
秦朝后为三公九卿制,西汉时后为九品中正制,隋朝后为三省六部制,明朝后改三司六部制,清朝为八旗制。
Ⅸ 中国的干部和公务员的制度怎样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条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Ⅹ 中国现在官员的等级制度是怎么样的
政府官员职位级别 省:部级--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等
市:厅级--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部门的厅长如卫生厅厅长,教育厅厅长,司法厅厅长等
县:处级--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县(区)人大主任,县(区)政协主席,市级部门的处长如市卫生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等
镇:科级--镇书记,镇长等都是科级,还有县的局长,如县卫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等等正部,副部。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
简单地说在我国实行的是大公务员制度,所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1、正国级:政治局常委
2、副国级: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长
3、正省部级:一般的省、自治区、的书记(除直辖市自治区外的兼任人大主任),省长(自治区主席),省政协主席,直辖市市长,国务院下属各部,局,署,委一把手,还有中央直属机关的某些副职也是正部级,如中组部副部长
4、副省部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党委中的常委,国务院下属各部,局,署,委副职
5、正市厅局级:地级市书记,人大主任,市长,政协主席,厅长,司长,等等
6、副市厅局级:略
7、正县处级:县(区)委书记,人大主任,县(区)长,县(区)政协主席,地级市下属的局长等等
8、副县处级:略
9、正科级:也就是乡镇一级的领导,及各机关里的主任科员等等
10、副科级:略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政府官员职位级别从上至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