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制服全国统一
① 劳动保障监察制服现在还能配发吗
都是定做
② 城管制服、城管工作服全国有统一的标准吗
管制服有好几种,款式都差不多,就是标志差别很大,还有就是颜色也有区别,大多数的部门是有统一的标准的,但城管工作服是没有什么统一标准的,比如南方和北方的区别就比较大,你去凯维琳看看。
③ 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在编制内有没有制服
只要监察员都有制服,协管员没有制服,一般协管员都是劳务外包的,不能穿制服
④ 为什么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 没有统一制服 2019
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必须穿制服执法。
一、统一的服装范围和发放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制服主要发给所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人员。
原则上,为减少重复和浪费,发放方式如下:原工商系统现有执法人员制服不宜再发放,以更换新标识为主;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执法人员将换上新制服和新标识。
地方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置和分配。
原则上,更换标准为:每季度首次发放两套执法制服,每两年发放一套;夏季将首次发布一个上限,并每两年更新一次。首次发布两套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统一着装时间,并组织实施。
1、2016年3月1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推出新的执法制服,并佩戴统一标志。
2、新换制服由辖区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3、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公开、公平、透明的招投标方式,选择表面辅料、服装服装生产厂家。
4、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换衣任务按时完成。
(4)劳动监察制服全国统一扩展阅读:
按照文件的精神,市委和市政府调整工商管理系统,质量监督和食品和药品监督我们地区整合和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月,承担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仍穿着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三套服装。由于制服、标志不统一,对外造成群众和管理对象之间的误解。
这不仅影响了执法形象,而且严重制约了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监察局下发统一的“三顶大檐帽”,改为穿一套西服,这是进一步深化和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
有利于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规范自身运作。有利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明确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认定和批准,并对其进行监督。
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既提升了执法形象,又维护了执法权威,增强了各市场监管机构的团队意识,增强了工作精神和创业精神。
在着装方面,还制定了《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严格规定着装时间、着装场合和着装注意事项,强调着装对执法的意义。
制服的发放应当严格限于持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执法证书的人员,并不得在规定的工作和执法期间穿着。
⑤ 全国各省市劳动监察有制服吗
国家没有规定制服,但有些市县自己会订制制服。。。。
⑥ 纪委监察局为什么没有统一的制服
纪委监察局不是执法部门,而是执纪部门,处理内部问题,所以没有必要统一着装。
⑦ 吉林省劳动监察着装的统一规定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是不是专职和兼职统一着装
所谓统一,必须专职和兼职统一着装。吉林省劳动监察着装规定兼职参照专职执行,但胸编号不一样。专职用代号“Z”表示;兼职用“J”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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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劳动监察有制服吗
根据国 .务 ..院的规定,劳动监察没有制服。按规定可以穿着制服的部门,是公 安、国 .安.部门、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海关口岸、工商、卫生局、农业渔政、税务局,具体你可以搜索《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⑨ 查找全国统一劳动执法部门电话
人力资源局的电话都是12333.仲裁和投诉应该是两个部门的,一个叫劳动监察大队,一个叫劳动仲裁中心。前者管监察处罚,后者是调解仲裁
⑩ 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没有制服监察单位没有制服可以进入企业吗
劳动监察大队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没有制服。
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分为胸牌和臂章两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可以进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或者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专项调查。
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企业的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五) 对事实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六) 可以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指定其中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监察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 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二) 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应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
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时,承担下列义务:
(一) 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二) 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三) 为举报人保密。
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承办查处的案件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 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