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服
❶ 环境影响评价最早是那个国家提出的
我有本环境的书``
环境影响评价最早由美国提出。自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PA)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近30年的时间里,环境影响评价在全球迅速普及和发展。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此同时,国际上也设立了许多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会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和交流,进一步促进了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与发展。1970年世界银行设立环境与健康事务办公室,对其每一个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审查和评价。197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加拿大环境部在加拿大联合召开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会议。1984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第12届会议建议组织各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为各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方法和理论基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都写入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7条原则写到: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国家手段,并应由国家主管当局做出决定。
❷ 英国是世界上最先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对吗
英国的制度,不论是君主、议会、行政机构或法院,都深植其根于悠久的历史中,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因此,很多方面都体现为传统与现代共存,导致政治主体比较多,各机构之间关系比较复杂,权力分配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在这里,我想从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入手对英国政治制度作一个简要描述。在我看来,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政党。
一、 英王与君主制
英国王权制度由来已久,历史上国王的权力几经消长。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妥协,在形式上继续保留君主,专制君主制逐渐向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王权不断弱化,逐渐从“实位”向“虚位”发展,国王成为虚位元首。当今的英国国王从法律上讲,还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权力,但在政治实践中,国王的权力要受到一系列宪法性习惯的限制,实权大多由内阁或议会控制,英王只是根据内阁和议会的意思,照章办事而已。这表现在:
1、国王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
2、国王不能介入政党政治,必须以“公正无私”为原则,保持中立;
3、国王对内阁提出政策建议,并无约束力,而大臣对国王提出建议,国王则有义务听取,并据此行动;
4、国王在议会或内阁的委托或建议下,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其它权力。
国王虽然没有实权,但绝不是全无作用,之所以英国至今还保留着国王,实行君主制,就是因为国王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
1、 国王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2、 国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体现的保证;
3、 国王是协调党派斗争和社会矛盾的工具;
4、 国王担任向政府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建议的“政治顾问”的角色。
所以,有西方学者把英国君主的这种作用称作是“无用的有用”。议会和内阁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在英王的名义下进行,可见它赋予了政府尊严和正统性,加强了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国王在英国的是维系国民道德感情的重要象征,因此,君主制在英国能够长时间存在下来是有其内在根据的。
二、 议会与民主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组成。其中,英王是世袭的,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议会的权力分配在历史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发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权力的两院制模式。英国议会的主要职权有:
1、 立法权;(理论上,议会可以就一切领域内的所有问题进行立法,并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机关具有修改和废除的权力)
2、 财政监督权:包括批准公开开支批准税收方案和审查公共账目等;
3、 行政监督权:包括质询、调查、辩论、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权。(除司法权由上院单独行使外,其余职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虽然实际上,英国内阁越来越掌握实权,议会可以说已成为内阁的“附庸”或“奴隶”,但在法律上,英国议会“就地位看,它是至尊无上;就权限看,它是无所不包复哉”。/《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为什么英国要将议会置于至上的地位,主张“议会主权”呢,主要是因为议会是人民掌握权力的象征,议会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议会主权”源于“人民主权”,议会是英国代议民主制的载体,所以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主权是英国民主制的标志。
三、 首相与内阁制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权力的工具。英国政府由首相、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组成。从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权力的中心,阁员大臣协同首相行使重大的决策权,非阁员大臣只作为行政首长行使政策执行权。
❸ 环境影响评价的起源
一: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对策。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应用,为人类开发活动提供指导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按时间顺序分为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及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评价对象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要素分为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土壤、声、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三:分类
1、按照评价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分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3).声环境影响评价:
(4).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3、按照时间顺序,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3).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规划或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
❹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20世纪70年代引进的充分体现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
世界上最早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自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已在全球建立和普及起来。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❺ 首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什么呢
环境影响评价最早由美国提出。自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NEPA)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近30年的时间里,环境影响评价在全球迅速普及和发展。
❻ 环评从哪年开始
1、引入和确定阶段: 1973-1979 年
2、规范和建设阶段: 1981-1989 年
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 年代
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 年至今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简介:
http://hi..com/eia88crops/item/150199d0a3db18b133db90d8
❼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介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世界上最早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自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环境影响评价已在全球建立和普及起来。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❽ 美国哪一年,国家环境政策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律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❾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阶段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创立阶段。1973 年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1979 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律化。1981 年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专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和程序作了规定。后经修改,1986 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1989 年颁布正式《环境保护法》,该法第13 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 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 务书。”1998 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规格,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时机、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了很大修改。1999 年3 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使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上了专业化的道路。
第三阶段为完善阶段。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不足,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2003 年9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可以说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走向完善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