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财务制服
1. 新规定中,中国共产党党费怎样管理
党费管理:
一、管理原则: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二、管理要求:
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2. 基层党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包括哪些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情况,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推行了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但这些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浪费、贪污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被认为反腐倡廉功效最大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也只是对各单位支出事项和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支出是否合符实际则鞭长莫及。反思以上种种,笔者认为,这些改革之所以未能彻底扼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其根源还是缺少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借鉴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做法,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一、正确认识财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以有效杜绝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财务公开,各项收支处于全透明状态,有如一柄利剑随时随地悬挂在领导和干部面前,稍有违规、不合理现象,群众就会有反映,因此贪污腐败现象将无处可藏,广大领导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也将得到极大的增强。
二是可以促使财经纪律得到有效执行。目前国家制定的财经制度很多,但相当一部分单位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制度应有的使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若财务公开,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促使单位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进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全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的。
三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后,群众也成了当家理财的主人,其结果将是干群合力,民心归一,各项文明建设将健康、有序、和谐发展。因此,在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财务公开制度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好办法。
二、财务公开制度的具体做法
(一)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推选出由党员和群众组成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以3人~5人为宜,负责审定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开支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层了解民意,理解民意,进而遵循民意。财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均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字。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其中,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等内容。经费收支情况包括财政拨入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和单位事业经营收入等一切资金的收支情况。
(三)财务公开的形式。(1)公布地点要公众化。各单位要在办公楼通道醒目处设立公布专栏,将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和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2)公布的内容要具体化。首先,公布的经费收支项目要具体,特别是对专项经费和经常性经费中的公用经费的各项开支更要细化到具体明细项目;其次,要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职能部门进行公布,除了公布现行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外,还需将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按职能部门开支情况制定一套补充报表,真正让群众看得清。(3)热点问题要专门化。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建的资金使用量较大,很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此,要按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进行专项公布,以便群众及时参与监督。(4)财务公开的时间及要求。先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再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字,按规定的内容、形式、要求及时进行公布。年初要公布财务计划;经费收支情况每月公布,并附财务分析说明书,于次月5日前公布;年终决算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公布,并编制年终决算说明书,总括说明上一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种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明细情况每半年清理、公布一次;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购建按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公布,但至少每季要公布一次,建设项目或购建完工后需附资金预决算分析说明书;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要设立固定专栏长期公布;其他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费事项和多数干部职工或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题明细公布。
三、制定保障措施确保财务公开制度实施
其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开支标准。制定开支标准既便于行政事业单位遵照执行,也便于群众反馈意见。
其二,各级政府要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领导廉洁执政的一项考核内容。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随时抽检,防止“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确保财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其三,设立意见箱,主动征集群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在公布栏中回复。
只有通过切实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一览无余地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从而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3. 党员上交的党费是如何管理和使用的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的使用和管理,有着具体详尽的规定,主要如下:
一、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必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党费帐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2、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3、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基层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省以下各级地方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铁路、民航系统和军队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企业党员(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关系管理
第一条
凡从南京市地税局机关以外调入的党员(包括各分县局、军转干部和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等),均从市级机关工委转递组织关系,经市局机关党委介绍到各支部。调入调出各分、县局的党员,应经过所在区县机关工委转递组织关系。对调入的党员,各支部应明确其所在党小组。
第二条 凡调出市局机关的党员,一律由各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经机关党委转递到市级机关工委,办理手续。
第三条 在机关党委范围内调动的党员,应由各支部开出介绍信到机关党委转递组织关系。
第四条 转递组织关系工作,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第五条
办理组织关系的时间,一般在工作调动的同时办理转递手续,不得超过5日。办理的组织关系上应注明交纳党费情况。
第六条
凡外出学习或外出帮助工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市局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可由所在支部或机关党委与其工作的所在单位联系协商管理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收缴党费管理
第七条
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第八条 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工资收入(机关干部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之和。下同)在4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至800元(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4、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至1500(含)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5、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以上列入交纳党费计算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度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第九条
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造册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每季度末汇总党费报机关党委审核入帐。党小组长在收缴党员党费时,应在《党员手册》上注明签字。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者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补交预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并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如机关党委审批时间在支部大会时间之后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及时补交。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党小组长和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均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其资料。党支部每年12月30日前,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章 其他党员管理
第十四条
凡办理辞职、辞退的党员,应在办理辞职、辞退手续的同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送手续;凡办理留职停薪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所在党支部应按照其他党员一样加强管理,对因故不能按时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情况;对下基层锻炼或挂职锻炼在半年以内的党员,应转移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半年以上的,应转移正式党组织关系;其他情况的党员,按照市级机关工委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作台帐管理
第十五条
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第十六条 所有党支部都要建立以下“一个手册、两本记录簿、八类资料盒”工作台帐:
“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
“两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含组织生活,下同)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
“八类资料盒”,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盒、上级文件资料盒、学习教育资料盒、计划总结资料盒、评比表彰资料盒、发展党员资料盒、转递关系资料盒、综合材料资料盒。
第十七条 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
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机关党委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
3、党小组会议记录簿由党小组长保管,并负责填写,要求同支部会议记录簿。
4、支部行文资料盒,主要存放以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含请示、报告、通知等)。以时间为序整理好(下同)。
5、上级行文资料盒,一律存放市局机关党委(总支)和机关党委以上的党组织下发的文件。
6、学习教育资料盒,主要存放各种学习教育材料和书籍,以及学习方面的通知、方案、要求和学习考试成绩等资料。
7、计划总结资料盒,主要存放年度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向党员大会所作的报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专题性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换届选举时所作的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等。
8、评比表彰资料盒,主要存放用于评比表彰的各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含各种表彰表格和照片等)。
9、发展党员资料盒,主要存放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群众座谈会和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等。发展党员资料盒,应视情况按照申请入党同志分别集中存放。
10、转递关系资料盒,主要存放转入的党员介绍信、转出的党员介绍信等。
11、综合材料资料盒,主要存放党员花名册、党员统计表、党员廉政情况材料、党员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其他综合类资料等。
第十八条
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其他委员协助。组织委员不在时,转由支部书记负责或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会议记录簿的记录要及时、规范,不得马虎、拖拉。各种资料的归放也应及时、有序,便于查找。年度工作结束后,应将年度工作有关资料装订成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一切资料,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转正之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其中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报告、入党志愿书、政审(外调)材料等需转交人事部门归档,其他材料如个人书面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和群众座谈会汇总意见等,应由机关党委秘书或党务干部负责归入发展工作文书资料。组织委员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材料台帐进行移交。
第十九条
支部工作台帐的建立健全列入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有关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加以改正。在每年年底前的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检查中,一并对支部台帐工作进行考核。
5. 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有: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请假报备制度等。
6. 新《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员违反财经纪律怎样处理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多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这类行为,根据新《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如这类行为情节较轻,则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6)党员财务制服扩展阅读: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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