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著制服時的規定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1)身著制服時的規定擴展閱讀: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人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公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自費比例: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已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至20%提高到3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B. 那些部門國家規定需要穿制服
國家規定統一穿制服的是13類人員,而非19個行業。13類人員如下:
1、人民武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2)身著制服時的規定擴展閱讀:
軍裝採用的是一種制式服裝,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時期軍服的質地、顏色和款式,不僅可以品出時代的審美,同時可以讀出政治、軍事、經濟、科技等方面的內容。
世界上的軍裝多數是綠色的,但在許多情況下,自然背景並非綠色,這就要求根據當時當地的背景條件、靈活合理選擇服裝顏色。
軍裝每次設計、更新時都要進行大量的測量、實驗工作。設計「84」式軍裝時,就曾經收集了27個國家的軍服樣品,對海陸空三軍的83個團、15000名不同體型戰士進行了實地測量。
「07」式軍服同樣也進行了大量的測量、實驗。據介紹,新軍裝是在駐港部隊軍裝基礎上改裝而來,「這主要是考慮到與國際接軌」。
C. 工作服的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一) 所有員工著裝要求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 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
4、 著西裝時,須著襯衣,系打領帶;襯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6、 工作時間應保持口腔清潔、雙手整潔;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過長,不得塗指甲油。
7、 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牌,並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
(二) 男員工著裝要求
1、 頭發梳理整齊、大方;頭發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剔光頭;不得留胡須。
2、 工作時間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攔背心及大短褲。
(三) 女員工著裝要求
1、 工作時間著裝以保守為宜。
2、 頭發梳理整齊,發型(包括發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
3、 工作時間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過於休閑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著裙裝時,外露襪子須穿肉色絲襪。
4、 盡量避免用過濃的香水。
三、工裝配製說明
1、 員工試工期滿後,可發放工作牌;試用期滿後,可發放工作裝。
2、 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詳見附表一)。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
(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四、處罰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 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3、 非工作時間,不得著工作裝,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 工作時間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3次以上者,除罰款外調離工作崗位。
5、 各部門在一個月內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或該部門職員總數20%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6、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7、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五、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
1、 配備兩套工作裝的部門:
(1)4月1日—9月30日統一著淺色工作服,著襯衣時,需按公司規定統一顏色著裝。
(2)10月1日—3月30日統一著深色工作服;
2、配備一套工作裝的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而定。
六、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06年4月1日
D. 國際法或有關法規中,有無明文規定:戰爭中,身著敵方制服被俘後,可以間諜罪處死
第五條
凡沖突之一方深信在其領土內之個別被保護人確有危害該國安全之活動之嫌疑,或從事該項活動,而本公約之各項權利與特權若為該個人行使將有害該國安全時,該個人即不得要求此等權利與特權。
在佔領地內個別被保護人如系因間諜或破壞分子,或因確有危害佔領國安全之活動嫌疑而被拘留者,在絕對的軍事安全有此要求之情況下,其人應即認為喪失在本公約下之通訊權。(這一條就是針對間諜的)
惟在每種情形下,此等人仍應受人道待遇,且在受審判時,不應剝奪本公約規定之公平正常的審判之權利。又應斟酌個別情況盡早在合於該國或佔領國之安全時給予彼等以被保護人依本公約所享有之全部權利與特權。
還有就是雇傭兵也不在內日瓦保護之列。
第四條
在沖突或佔領之場合,於一定期間內及依不論何種方式,處於非其本國之沖突之一方或佔領國手中之人,即為受本公約保護之人。
不受本公約拘束之國家之人民即不受本公約之保護。凡在交戰國領土內之中立國人民及共同作戰國人民,在其本國尚有通常外交使節駐在控制彼等之國家時,不得認為被保護人。(這最後一條就是我們所說的對於雇傭兵的條款了)
E. 法律規定哪些執法部分必須統一制服
軍隊,武警部隊,警察(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海關緝私、各部屬公安),海關,稅務,以及工商、衛生檢疫、城管、綠化管理、市容監察、路政、港務等政府行政機關下屬執法隊都需要統一制服。
一、執法部門的釋義:
指的是通過政府確定的職能配置具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某種執法職責的部門。
一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獨立於政府部門之外的授權組織,如郵政局、煙草專賣局等;另一種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植物檢疫機構、動物檢疫機構等。二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
一般指行政執法:
1、公安部門有:國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邊防、網監。交通部門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
2、文化部門有:市場,互聯網路,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林業部門,水利部門,環保部門,廣電部門,海關部門,計生部門,安監部門。
3、氣象部門:防雷,衛生部門,防疫。
4、建設部門:城管,物價部門,質監部門,葯監部門,煙草部門等。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
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有效執行,而對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體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
F. 軍事法律中穿著敵軍制服要受到什麼處罰。
凡我軍士兵,身穿敵軍制服處理我認為可分為幾種情況:1,在敵後或戰爭必要時期,為協助作戰而身穿敵軍制服,是完全可以的!2,至於日內瓦公約確實規定,凡戰俘未身穿本國軍裝或著敵軍軍裝以及普通民用服裝,可以不按戰俘處理!3,在無任何特殊情況或無任何證明的前提下,擅自身穿敵軍制服,我看就不用我多說了吧,完全可以按叛國罪將其交由軍事法庭論處,少則終生監禁,多則死刑!
G. 乘務員穿制服為什麼要規定場合
不合適的場合穿著是代表了集體的形象。這是為了維護形象和榮譽的。
H. 制服穿著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 穿制服上班要忌臟
穿著制服,必須努力使之保持干凈而清爽的狀態。上班所穿的制服難免總會被弄臟,這一點並不值得大驚小怪。重要的是,對於制服的清潔與否,一定要時刻留意。一旦發覺它被弄臟了,就應當馬上進行換洗。
2 穿制服上班要忌皺
穿著制服,另外一個重要的要求,是要求其整整齊齊、外觀完好。由於制服所用的面料千差萬別,並非所有的制服都能夠作到懸垂挺括、線條筆直,但是不使其皺皺巴巴、摺痕遍布,卻是每一名商務人員均應作到的。無論從哪一個方面來說,身穿一套折皺制服的商界人士,都難於贏得他人的尊敬。除了窩囊邋遢、消極頹廢、懶惰不堪、不修邊幅這一類的評價之外,恐怕再也找不到適於對其加以評論的言詞了。為了防止制服產生折皺,必須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例如,脫下來的制服應當掛好或疊好,切勿信手亂扔。洗滌之後的制服,要加以熨燙,或是上漿。穿制服時,不要亂倚、亂靠、亂坐,等等。最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認識到,滿是折皺的制服是丑的,而不是美的。
3 穿制服上班要忌破
在工作之中,有時商界人士所穿的制服經常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破損。除了「工傷」這一因素之外,制服穿著的時間久了,也會自然發生「老化」,例如開線、磨毛、磨破、鈕扣丟失,等等。發現制服「掛彩」之後,商界人士應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並且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加以對待。在一般情況之下,制服一旦在外觀上發生明顯的破損,如掉扣、開線或形成破洞等等,就不宜在工作崗位上繼續穿著。
4 穿制服上班要忌亂
如果單位里規定全體員工著制服上班,每一名商務人員都必須「從我作起」,認真遵守此項規定。不僅如此,商務人員還須注意,欲使制服真正發揮功效,穿著者還必須認真地依照著裝規范行事。在穿制服的單位里,最忌諱一個「亂」字。商界人士穿制服時所謂的「亂」,主要反映在如下兩個方面:一個方面的問題,有人不按照規定穿制服。在某些要求穿制服的單位里,總有個別人以「忘記了」、「不舒服」、「不合身」、「不喜歡」為由,拒絕穿制服。他們甚至自以為美地將街市裝、宴會裝、沙灘裝、卧室裝穿到單位里來,不僅讓別人搞不懂他們是不是上班來了,而且還因此破壞了本單位的制度和秩序,讓外人覺得本單位管理不嚴。
I. 對於某些國家機關人員來說制服意味著什麼為什麼他們在履職時必須穿制服
對於某些國家機關人員來說制服意味對工作人員進行規范著裝管理,樹立良好對外形象,他們在履職時必須穿制服是法律的規定。以人民警察為例: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規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下列民警工作時間應當著裝:
(一)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轄市公安局、省轄市(地)公安局(處)直接從事督察、戶政、治安、巡邏、防暴、監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區公安廳直屬直接從事監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民警;
(五)各級公安機關直接從事信訪工作的民警。
(9)身著制服時的規定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
第五條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執行偵查、警衛等特殊任務或者從事秘密工作不宜著裝的;
(二)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四)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或者被禁閉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J. 男女乘務員身著制服時有哪些要求
各公司要求不同,要按照公司下發手冊執行。